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途径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
主要分类和编排:
1、信息公开依据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机构职能
5、政策文件
6、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公示
8、权责清单
9、公示公告
10、项目审批
11、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12、上海市定价目录
13、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
14、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15、部门预决算
16、专项资金
17、人事信息
18、行政复议
19、行政处罚事项
20、信息公开年报
2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2、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23、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上海疯狂体育,疯狂体育app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21-63596761;传真号码:63586443;通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政编码:200003;工作邮箱:xxgkdf@fgw.sh.gov.cn(该工作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接待地点:大沽路100号(底层收发室旁);接待时间:周二:上午9:30-11:30。周四:上午9: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本机关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指向尽量描述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1、当面申请:接待窗口地址为大沽路100号(底层收发室旁);接待时间:周二:上午9:30-11:30。周四:上午9: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通信地址为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政编码:200003。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传真号码为021-63586443。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互联网申请:可登陆本机关网站或者“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申请注意事项: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不符合《条例》、《规定》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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